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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岁末讨债要依法进行 不要触犯法律“身陷囹圄”
2018-01-12 |  来源:

 

年关岁末,讨债清债忙。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思想碰到不诚信或恶意拖欠的行为时,简单的债权债务关系会被恶化升级,暴力讨债、入室逼债、堵门要债、偷财抵债、非法拘禁......因为冲动采取违法手段,债权人往往会由主动变为被动,成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受到刑事处罚。
 
201816日,青山分局刑警大队通过快速反应,连续奋战,成功破获一起因债务纠纷引发的非法拘禁案,带破1起非法搜查他人身体案和1起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案,共抓获嫌疑人5人,其中3人已被刑事拘留,2人已被行政拘留。
据调查, 201815日上午,因债务纠纷,犯罪嫌疑人胡某伟、胡某、李甲、喻某将尹某某带至一宾馆,限制其人身自由,并对其进行殴打。在前一天晚上,犯罪嫌疑人施某用同一方法将李乙带到该宾馆同一房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至民警赶到时。目前,犯罪嫌疑人胡某伟、胡某、李甲已依法被刑事拘留,嫌疑人喻某、施某已依法被行政拘留。
 
其他案例:
20123月,河北省黄骅市市民段志飞(化名)来到江苏,以500万元的价格从吴勇手中购买了一条拉石船。钱款交接完毕后,段志飞又在江苏逗留了一段时间,在此期间吴勇一直以朋友的身份伴其左右。离开前,段志飞以资金回笼为借口向吴勇借款140万元,借期两年,并立下借条为证。1年后,段志飞又再次向吴勇借款130万元,借期1年。因为第一笔借款尚未还清,面对第二次借款,吴勇比较犹豫,但考虑到段志飞确实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几经思量还是将钱借给了他。
20143月,两笔借款均已到期,虽然段志飞先期已归还162万元,但仍有100多万元未还清。几次沟通,段志飞坚持不还钱,愤怒的吴勇决定给他点儿颜色看看,于是开始联络各方人马,纠结15人来到黄骅港找段志飞算账201458日凌晨5点,吴勇等人来到段志飞名下的两艘船在海上的停泊处,强行进入船内,没收船上18名船员的手机,限制其与外界联系,并安排专人对船员们进行看管,不允许其自由活动,同时以扣押船只为要挟,要求段志飞尽快归还借款。拘禁行为一直持续到当天下午1点,因始终没有联系到段志飞,众人才无奈离去。船员报案后,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起诉。
法院判决:20141218日,黄骅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吴勇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9个月,缓刑2年。
警方提醒:部分人单方认为,为了防止债务人逃避债务而采取控制他人的方式讨债并无不妥,只要在此过程中能照顾债务人的饮食起居,且没有实施殴打等暴力手段即可。但殊不知,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本身亦是一种非法的暴力手段,会受到法律制裁,更不用说使用暴力手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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