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5月1日起,我区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范围扩大到广西、新疆、西藏、内蒙等少数民族地区,全面实现为全国各地来安源区工作、学习、生活的流动人口,提供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办理服务。
明确办理条件
跨省来安源区工作、学习、生活的流动人口,可以持本人居民户口薄或本人身份证(换领)、居住证、驾驶证、社保卡、学生证(在校就读学生还需提供学籍证明材料)等带照片的有效证件之一及复印件,到安源公安分局凤凰派出所申请异地办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对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难以确认身份的,有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不予提供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服务。
规范办理流程
对少数民族地区群众,受理地公安机关按原有流程采集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的照片、指纹和文字信息;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负责少数民族文字翻译、校验及添加工作。本着简化和便民的原则,对符合受理条件但未进行流动人口登记的,按照“先受理并告知流动人口登记义务”原则,民警应当在为申请人受理异地证件后,告知申请人应当主动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流动人口登记,不得将流动人口登记作为异地受理的前置条件。